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
600万保障低至0.3元/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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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疾病住院、特殊门诊都可保
保单年度内不限报销次数
...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门诊恶性肿瘤
放/化疗 门诊恶性肿瘤
靶向治疗 门诊肾透析 ... 骨折 烧烫伤 外伤 ... 肺炎 流感 心梗 白血病 中风 癌症
*因疾病、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和特殊门诊治疗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属可报销范围。
*以爱健康300万保障计划为例,最高报销金额为300万元;若在等待期后经二级或以上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治疗,最高报销金额为600万元,恶性肿瘤住院津贴最高3.6万元。
*以上为产品通俗介绍,具体请以条款为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情况可查看责任免除 。

三个月后,他觉得浑身乏力、酸痛,并伴有心悸,到当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保单年度内先后住院6次,共获赔达425924.6元。
62.39万元
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1.89万元
社保已报销费用
-1.00万元
免赔额
3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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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不再计算等待期
不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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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续保宽限期
最晚可在保险期间届满后15天内(含第15天)申请连续投保
-
10天无理由退保
保单生效起享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10天内(含第10天)退保,我司无息退还全部保险费,客户仅需缴纳1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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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2018年4季度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05% -
阳光财产保险荣获
2018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A级 -
阳光财产保险获评
“2017年度卓越财险公司”

- 在哪些医院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和资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 所有医院费用都可以报销么?
-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对于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免赔额的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属可报销范围;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的部分不再重复报销。以爱健康300万保障计划为例,最高报销金额为300万元;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最高报销金额为600万元。
- 有了重大疾病保险,还需要买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吗?
- 当然需要!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的“好搭档”。
(1)保障疾病范围更广: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障因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一般疾病或意外事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产生的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而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种类有限,对于不符合重大疾病的病种或者尚未达到“重大”程度的疾病无法提供赔付;
(2)保障额度更高: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是报销型医疗保险,可对于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最高报销600万。而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是确诊即给付一笔保险金,多为几十万,可用于治病或弥补收入损失。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的“好搭档”,二者可分别赔付,互不冲突,如果搭配购买,就构筑了更完善的保障。
- 1万元免赔额怎么理解?
- 保单年度内,对于保障责任范围内由您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由阳光报销。1万以下的部分,可以通过您的单位,或者您投保的其他保险计划获得报销。社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和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可计入免赔额,但社保统筹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
- 哪些情况可以没有免赔额?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认罹患恶性肿瘤且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自确诊之日起剩余保单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赔付时,没有免赔额。若连续投保,则后续保单年度也没有免赔额。
- 什么是连续投保?
- 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15天内(含第15天),您向阳光保险申请连续投保本产品,并足额缴纳保险费,阳光保险同意续保并签发保险单,视作连续投保,连续投保不再计算等待期。
- 等待期是多久?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为等待期,其中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120天。若连续投保则无等待期。
- 投保前已经生的病可以报销么?
- 不可以。为了使大家可以用最优的保费获得最高的保障,在发生疾病时真正获得高额医疗费用报销,本险种不接受带病投保的行为。首次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以及症状,均不属于保障范围。
- 如果保险期间已过,可我仍住院,这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报吗?
- 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如被保险人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的住院医疗费用。
- 所有被保险人都可以申请医疗垫付吗?
-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垫付:
1、被保险人于保单约定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上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住院;
2、入住1023家医院范围内的任一医院;
3、有社保客户: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就诊并实时结算的,须先行向医院缴纳住院押金满1万元免赔额;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就诊但不能实时结算的,扣除社保预计可报销费用后自付部分满1万元免赔额即满足垫付条件(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有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垫付);
4、无社保客户:被保险人以无社保身份就诊结算的,先行向医院缴纳住院押金满1万元免赔额即满足垫付条件。
- 什么是恶性肿瘤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 我司承诺在每个保单年度内,为投保后疑似或经二级及以上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客户,提供三甲医院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专家的书面第二诊疗意见服务一次(此服务不含面诊)。该服务为知名医学专家根据客户提供的病情资料,就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后等进行专业的分析并出具标准化的第二诊疗意见书。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疑似或经二级及以上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后,可致电客服电话95510-2-8申请此服务。


购买
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100万保障计划
花费:228元
30岁的小林虽有社保,但担心万一得了大病,不少医疗费用社保不能报销,于是他花228元为自己购买了阳光“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100万保障计划作为补充,保单年度内一般医疗保额100万元、恶性肿瘤医疗保额100万元,还有1.8万元的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2个月后,小林初次确诊罹患直肠癌入院进行手术治疗。

小林先后四次住院120天,合计住院费52万元,其中:
社保统筹账户报销8万元,社保个人账户支付2万元,公司给买的保险赔付8000元,自己花了41.2万元。
- 52万元
- 合计住院医疗费用
- — 8万元
- 社保统筹报销
- — 1万元
- 免赔额(其他保险赔付抵扣8000元)
- 43万元
小林一共获得了44.2万元的赔付。
充足的保障使得小林在治疗中无需担心费用问题,选择了最好的治疗手段从而顺利康复。
购买
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300万保障计划
花费:378元
25岁的小木自己创业开了一间别具特色的小店,想着虽然自己还年轻健康,可是没有社保,担心万一生病住院费用太高,于是他花378元为自己购买了阳光“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300万保障计划,保单年度内一般医疗保额300万元、恶性肿瘤医疗保额300万元,还有3.6万元的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3个月后,小木在一次郊游途中不慎摔伤,导致小腿胫腓骨骨折,入院进行手术治疗。

- 3万元
- 合计住院医疗费用
- — 1万元
- 1万免赔额
- 2万元
扣除1万免赔额后,小木本次住院费用得到了100%赔付。
爱健康,让没有社保的小木也得到了充分的住院医疗保障,减轻了经济压力,很快康复出院。
注:理赔案例仅供示意,实际赔偿金额参考真实理赔资料确定。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对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中未能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受偿的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1万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同时,本合同中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投保人连续投保本合同,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治疗恶性肿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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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打95510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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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索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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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理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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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保险金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证;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索赔申请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请您将理赔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至相应机构(邮费由您负担)。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此外,保险人应有权在法律允许情况下,要求尸检。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拒赔的情形下,保险人将承担因投保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收据、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我们将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保险金,保险金将转入您申请理赔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 投保人: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 被保险人: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被保险人为年龄在出生28天(含)-60周岁(含)以内,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职业类别为1-4类,可连续投保至80周岁。具体职业详情请查看《职业分类对照表》。若被保险人不在1-4类职业且购买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责任。
- 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在同一个保险期间内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最晚可在保险期间届满后15天内(含第15天)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
- 等待期:本保单的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 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若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有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 本产品可购买区域:可购买区域查询
- 购买产品时需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可在支付页面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在线完成支付。
- 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所提出的询问。否则,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拨打阳光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
- 关注阳光保险微信服务号,在“服务-在线客服”中联系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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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需要保险费发票(只提供个人发票),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或关注阳光保险微信服务号,在“服务-在线客服”中联系在线客服,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帮您安排寄送,我们默认的寄送方式是免费平邮寄送。
- 也可至机构柜面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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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导绿色低碳理念,我们为您提供绿色环保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查询电子保单请点击“保单查询”,您也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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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保邮件中会带有加密的电子保单,可以下载、查询。
- 您可以通过我公司提供的电话、官网、微信、柜面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与投诉:
电话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提供24小时*365天服务;
网络咨询:访问阳光官网www.sinosig.com咨询在线客服,或关注“阳光保险”微信服务号,在“服务-在线客服”中联系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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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 犹豫期内(≤10天)退保,需缴纳10元工本费;
- 犹豫期后(>10天)退保,未发生赔付的保单,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 购买前请您详细阅读本产品的保险条款,并请特别留意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内容,详细了解并充分理解上述内容。
- 本产品责任免除为: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抗拒依法被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影响期间,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120天内(含第120天)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十一)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五)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十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十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二十)恐怖袭击。